主任(合伙人):査念华 联系电话:13304526001 副主任(合伙人):陈红权 联系电话:13604828148 副主任(合伙人):陈杨 联系电话:18814627111 律师事务所电话:0452-2426148 传真:0452-2421444 邮箱:sifanglvshi148@163.com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高新智谷大楼1104室 |
积极协调落实,努力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浏览数:362次
对于前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我们都热情接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受理。案件承办人员通过细致取证,庭审时据理力争,尽最大能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卢官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受援人:卢官平、49岁、男、无职业。承办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王月民,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左连军、杨勇。 原告卢官平在给被告人承包的榆树屯化工厂二期工程施工时,由于钢丝绳断裂,将原告从五米高处崩到地下,当时原告左小腿骨折,大量失血,当时送到第一医院,38天后,被告强行让原告出院,并称出院一周将所有费用一次性付清,但出院到今有3个月,被告没有履行承诺,原告没有得到一点赔偿,使原告已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能力,经法医鉴定已构成八级残。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被告交涉,被告不承认自己的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只得依法起诉,恳请法院明责公判。王月民律师接到龙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联系,了解情况,认为一是被告应连带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二是被告关于原告也应承担部分损害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三是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结果:原告卢官平胜诉,被告给负原告所有医疗费用。原告对援助律师的辛勤付出和高度责任心、事业心给予了很度评价和认可,对办案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龙沙区将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努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大力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文章转自《齐齐哈尔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