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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民律师为女职工维权事迹浏览数:2604次
案例基本情况 受援人安洪波1967年生人,是一名下岗女工。2005年就受雇于齐齐哈尔市某大型宾馆,2010年签订劳动合同。先后做过保洁班长、库管员等工作,认真负责,深得领导信任。事发前,被调到洗衣房做负责人。2012年2月22日工作中,由于熨烫机烫带异常打卷,伸手去整理,整个右臂被卷入机器中,当时右臂血肉模糊,紧急送到第一医院救治。诊断为:1、右上肢挤压毁损伤;2、右上肢骨筋膜室综合征;3、右尺骨鹰嘴开放粉碎性骨折;3、右尺骨基突、右桡骨小头闭合性骨折。右上肢皮肤、软组织缺损皮术后;右上肢肌皮神经、桡神经损伤,伤势严重,不得不镶进一块长长的钢板,整个胳臂只能僵硬地伸直,无法弯曲。开始,单位派一个工友照顾,按时结算医疗费,后来,欠付一千元医疗费拒不支付。安洪波爱人是残疾人,家庭生活拮据,这种情况下,安洪波只得拖着僵直的胳臂出院回家,在外边药店买些口服药维持治疗,生活及其艰难。 在向单位多次主张医药费、工资等合法权益无果的情况下,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局领导听完介绍后很是同情,当即表示,我们一定为你指派一名负责任的律师,帮助你维权到底! 我就是这名接受指派的律师,没想到,这个维权过程历尽坎坷!用工单位连最基本的劳动关系竟然都不认可,为维权之路设置了重重障碍。我们只好从最基础的确认劳动关系开始,经历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诉讼;认定工伤的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的初鉴、复鉴;工伤赔偿仲裁等诸多程序,最终较好地维护了受援者的合法权益。 办理过程及结果 接受指派后,我第一时间约见了安洪波,见到镶着钢板、僵直着的右臂,顿时触动我的“侠女柔肠”,激起我“仗义执言”的责任感!都伤成这样了,终身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单位竟然置法律规定、置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于不顾,将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的员工推出门外!情理难容!法理难容!天理难容!我记得面对满脸泪水的安洪波,当时我坚定地说:你放心,我一定搀扶你走到底!这一走,就是三年! 从这一天起,我和安洪波共同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安洪波小我两个月,我把她当作自己的妹妹,凡事多为她考虑,竭尽全力。三年时间里,我们共同历经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仲裁、诉讼(一审、二审)两个程序,三次开庭;经历了工伤认定的仲裁程序;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初鉴、复鉴)、工伤损害赔偿仲裁程序,最后调解结案。 据安洪波介绍,开始她找单位协商申报工伤时,单位明确表示,咱们之间有承包协议,你承包洗衣房,就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不构成工伤,你的一切损失都应该由你自己承担,单位垫付的医药费你都应该返还给单位。安洪波一下就傻了。我什么时候与单位解除合同了?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入司时的服装押金票子还在我手里,没有办理任何退司手续呀?所谓的承包洗衣房不就是我负责的意思吗,怎么变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了? 听了她的介绍,我让她把那个承包协议拿来,经过仔细研究,我发现,这份《洗衣房承包协议》,只是内部承包管理的一种方式,所有条款显示,安洪波仍然须接受被告的管理,应该认定原有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我为安洪波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庭审中,我紧紧围绕这份协议的各项条款,阐述安洪波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给付等等重要内容都要接受用工方的安排,意在证明安洪波承包洗衣房仅仅是内部管理的一种方式,安洪波还是用工单位的员工,只不过她就这个洗衣房的人员使用、工作质量等,向单位负责。仲裁庭在庭审中明显偏袒用工方,对我的观点不予记录。当时我发现这个问题,询问仲裁员为什么不记录,仲裁员竟然回答“我听着哪”。我据理力争“你听着不行啊,仲裁庭也采取合议制,没有笔录,合议时其他合议庭成员如何知道我方观点呢?”问得仲裁员哑口无言,很不情愿地告诉书记员记录。这一裁的结果可想而知,仲裁庭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为了讨回公道,在接到仲裁裁决书的当天,我就为安洪波书写了起诉状,到法院立案。接下来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边是安洪波忧心忡忡的追问,另一边是办案法官业务繁忙,案件处理时间过长。我一边安慰洪波,一边抽空就去找主办法官沟通案情,逐条把那份《洗衣房承包协议》给法官看,探讨其中的含义。这位法官都不相信我是法律援助律师。幸好这次遇到了公正、负责的法官,他顶住压力,下达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民事判决”,一审我们胜了!拿到判决后,我们俩稍稍舒了一口气,新的担心又来了,对方会不会上诉,上诉后会不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左右法官办案。安洪波又显得不安起来,我继续安慰她,告诉她秉公办案是主流。果然,二审开庭时,法官看到只能僵直着的胳臂,结合庭审调查,当庭征询双方意见,法庭调解一下可以吗?安洪波不愿意再耗下去,因为,一方面,她的病需要马上手术急需用钱,另一方面,仅这三个程序已经让他筋疲力尽,不想再折腾,只要差不多,让她的心里得到一点安慰就可以了。谁知,用工单位坚决不同意,坚持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关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我们彻底胜利了!这给了安洪波一个大大的安慰,她感慨地说“王姐,你说对了,还是公正的、有良心的人多,还是好人多呀!”这个判决给了她正能量,她从心里涌出了正能量!让她第一次露出了开心的笑容。我的心里却没有丝毫放松,我深深知道,后面还有多个程序,就像过关一样,我都要小心翼翼地领着安洪波走过去。她不知道就不知道吧,起码她的心里暂时是阳光的,我不忍心让她受到任何打击! 接下来我为她提起了工伤认定仲裁的程序。这一程序由于有“存在劳动关系”生效判决做基础,还算顺利,但是,仲裁庭又从立案,到下达认定工伤的时间上,折磨了我和安洪波一次。不过,最后结果令我们满意,认定为工伤。 接下来便是“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经过齐齐哈尔第三附属医院鉴定,安洪波构成伤残五级。法定期限内,用工单位没有提出异议,我们马上提起了工伤赔偿的立案申请。申请书交上去一个星期,仲裁庭答复可以立案。正在我们满怀期望,觉得这次终于要见到“彩虹”了。谁知,仲裁庭突然通知,用工方对鉴定结果不认可,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这让我很气愤。已经超出了法定期限,用工方已经丧失了重新鉴定申请权,为什么还会接受这个申请,而将我们的立案申请搁置哪?安洪波又开始不安起来,她明白个中原因。我多次与仲裁庭沟通没有结果。安洪波找到主管局长,主管局长表示调查后再答复。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一周后告知,用工单位直接到省里申请的重新鉴定,市里不知道,所以受理了我们的申请。用工方没有超出法定期限,只有等待重新鉴定的结果下来才能正式受理我们的“工伤赔偿申请”。这次,我们再次认识到了我们的对手有多么强大。安洪波简直要崩溃了,他们千方百计进行复鉴,不知道会做什么样的手脚。我鼓励她,复鉴就复鉴,我们的伤情在这里摆着,如果明显不符,我们再申请重新鉴定,无论怎样,我都会陪你一直走到底。这给了她一丝安慰,决定配合复鉴。复鉴结果下来了,级别降了一级,变成了六级。安洪波说,六级就六级吧,王姐,现在已经不在于钱多钱少了,重要的是,让他们看看,我没被他们击倒,我赢了,我出了这口气了,法律为我主持了公道! 一方面出于尊重她的意见,另一方面,考虑到已经拖了三年了,她的心理承受能力经受了严峻考验,目前的心态挺好的,不要再增加任何新的负担了。于是,我再次为她提起了工伤赔偿仲裁申请,同时,我已经做好了接下来诉讼的准备。可喜的是,在这一程序当中,用工方接受了仲裁庭的调解方案,一次性给付安洪波13万元,了结此事,安洪波也同意了。结案后,安洪波对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王姐,多亏你对我不离不弃,风风雨雨陪我走过了三年,谁能做到啊!”说罢,泪如雨下,我也忍不住热泪盈眶,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我们俩明白!
办案思路及策略 接到这个案件后,我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只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其他后续程序都会迎刃而解。既然用工方以《洗衣房承包协议》为由,主张已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方也应该以这份《洗衣房承包协议》为突破口,研究条款的内容,各条款之间的关系,从中分析受伤者是否仍然接受单位领导与安排,另外,可资利用的辅助的证据还有入司押金票子没有退,没有与单位签订退司协议等等。 确立了这个突破口以后,庭审中,我方首先出示的就是这份协议,将其中的重点几条提出来,比如:不得私自接收宾馆外的活、只能接收宾馆内部的桌布、床品清洗的任务,而且要按时完成,如果宾馆有特殊需要,还需要另行加班完成;每月给安某工资卡上发放5000元工资,另外加150元工龄奖,共计5500元。因为安**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按照该公司规定,最高工龄奖为每年50元,给三年的,共150元,安某得到的是最高的工龄奖,如果不是本公司员工,怎么会有工龄奖;……等等,充分证明安**仍然是该宾馆员工。实践证明这一思路及策略为最后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启示 通过该案,使我得到如下启示: 1、无论你的对手有多么强大,只要你精细研究案情,找对办案方向,做到不遗漏每一个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佐以丰富的法律知识,你就能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2、律师一定要有爱心,同时应该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在当事人困惑难耐时,给他们适当的心理疏导,给他们信心。多传递正能量给当事人,可以避免许多冲突的发生。有利于案件顺利解决。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个案件给我的经验是弥足珍贵的!感谢法律援助制度、感谢龙沙区司法局领导的信任、感谢我们国家有公平正义的法律!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423号 执业机构: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星级:五星级 联系电话:18903628012 办公电话:0452—2426148 邮编:161005 传真:0452—2421444 邮箱:sifanglvshi148@163.com 上一篇: 王月民律师为农民工维权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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