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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职务犯罪举报人禁止十种“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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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举报单位领导而被转岗、扣发奖金该怎么办?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保护不力该如何追责?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让举报人能够更加放心、积极举报职务犯罪。规定中明确了十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形。

十种打击报复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三)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四)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六)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七)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八)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九)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十)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