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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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法官和律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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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应正确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充分全面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丰富形式扩大合作交流范围,确保司法廉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指出,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和律师不是“冤家”,而是法治道路上的同行。要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构建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正如邹碧华法官所指出的那样,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


   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正当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正确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律师是司法活动的重要主体,是保障公正司法和推进法治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小撮为搏出位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但就整体而言,绝大多数律师都拥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职业素质。法官是人不是神,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知识短板和认知不足,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避免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疏漏,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实践也表明,凡是有律师代理的案件,诉讼程序就进行得比较顺利,案件办理效率也比较高。因此,一名理性的法官应该摒弃对律师的偏见、成见,切实尊重律师职业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二是更加充分全面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孟建柱书记指出,“当事人与律师是委托与代理关系,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希望广大律师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倾听他们的诉求,体谅他们的心情,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诉讼制度和律师制度都还处在改革完善阶段,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执业环境的改善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当下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保障律师诉讼权利:重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律师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及时将律师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记录在案,并向律师出具回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作出决定;依法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认真对待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便利律师出庭应诉,不断升级律师诉讼服务系统,研发“开庭时间避让”“关联案件推送”等模块功能,解决诉讼费网上缴纳等实际问题;建立出庭律师专门通道,设置专门的律师更衣室、休息室或休息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桌椅、饮水机及上网设施;强化律师履职保障,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并公开联系方式,及时调查处理律师的投诉建议;完善安保措施,保障出庭律师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三是丰富形式扩大合作交流范围。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传播者,信息推送和获取都变得极为便捷的同时也加剧了误解的风险。置身于众声喧哗、杂音纷扰之中,法官和律师之间要不断拓展业务交流范围,坚持以学术探讨、业务培训、实务座谈等方式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法院需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各种业务类文件在出台前要听取律师意见,正式印发后应该面向公众全文公布,并在法院门户网站提供链接,方便律师查阅,破除“信息黑箱”,促进司法公正。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完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改革法官选任制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科学的方式从律师中选拔优秀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志愿者服务的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


   四是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关系,确保司法廉洁。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担当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就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规范。在实践中,法官和律师之间要自觉把握私下的交往界限,避免影响司法公正。法院和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各自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实务合作,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预防司法腐败,打击诉讼掮客,坚决惩治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防火墙”和“隔离带”,以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法官和律师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相互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打破思维局限,共同提高能力素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